跨境貨物運輸保險
一、跨境貨物運輸保險的定義
跨境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外貿貨物的運送有海運、陸運、空運以及通過郵政送遞等多種途徑。在跨境貿易往來中,一般都會投保外貿保險,簡單來說就是給貨物投保貨運險?缇池浳镞\輸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郵包保險。如果跨境貿易運輸中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跨境貿易運輸保險種類。
二、跨境貨運保險險別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郵包保險
三、跨境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于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A、 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
實際全損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如載貨船舶失蹤,經過一定時間(例如兩個月)后仍沒有獲知其消息的,視為實際全損。
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后受損,盡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后認定。
B、 部分損失 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
共同海損是指載貨船舶在海運途中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船長為了解除船與貨的共同危險或為使航程得以繼續,有意識的采取某些合理的措施而做出的特殊犧牲或支出的額外費用。
單獨海損是指除共同海損以外的部分損失,即由承保風險直接導致的船或或的部分損失,是僅由各受損者單方面負擔的一種損失
四、跨境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在跨境貨物買賣過程中,由哪一方負責辦理投?缇迟Q易運輸保險,應根據買賣雙方商訂的價格條件來確定。例如按F.O.B.條件和C.F.R.條件成交,保險即應由買方辦理跨境運輸保險;如按C.I.F.條件成,保險就應由賣方辦理跨境運輸保險。辦理跨境貿易運輸保險的一般程序是:
a、確定投?缇尺\輸保險的金額
投保金額是諸保險費的依據,又是貨物發生損失后計算賠償的依據。按照跨境慣例,投保金額應按發票上的C.I.F.的預期利潤計算。但是,各國市場情況不盡相同,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辦法也各有異。像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有按兩種辦法:一種是逐筆投保;另一種是按簽訂的預約保險總合同辦理。
b、填寫跨境運輸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的書面申請,其主要內容括被保險人的姓名、被保險貨物的品名、標記、數量及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及起訖地點、投保險別、投保日期及簽章等。
c、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單
保險費按投保險別的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的險別、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參照跨境上的費率水平而制訂的。它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指明貨物加費費率”兩種。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費率,后者系指特別列明的貨物(如某些易碎、易損商品)在一般費率的基礎上另行加收的費率。
交付保險費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險單(insurancepolicy)。保險單實際上已構成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是保險人簽發給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在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滅失時,投保人可憑保險人要求賠償。